三门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捐资、认养保护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享有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和义务植树尽责认证等权利。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