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树龄五十年(含五十年)至九十九年的树木,为古树后备资源。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结合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建立古树后备资源档案,加强养护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古树后备资源。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