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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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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第四章 特殊监管

第二十七条

有效

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货物进出口,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实施货物通关监管制度创新,便利科技创新相关货物出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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