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第四章 特殊监管第二十八条有效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的海关监管货物经“二线”进出内地其他区域的,按进出口规定办理手续。依法无需办理海关监管手续的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由内地其他区域进出深圳园区的,按照国内流通规定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