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在确保建筑物整体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将深圳园区工业、仓储物流建筑改造成科研建筑。支持深圳园区内新建、改建建设项目,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为量子科技、生物制造、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型能源等前沿领域发展,预留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深圳园区内新建、改建建设项目,调整适用建筑层高、建筑高度、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技术指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