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在确保建筑物整体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将深圳园区工业、仓储物流建筑改造成科研建筑。

支持深圳园区内新建、改建建设项目,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为量子科技、生物制造、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型能源等前沿领域发展,预留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

支持深圳园区内新建、改建建设项目,调整适用建筑层高、建筑高度、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技术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