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因地制宜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绿地,保持整洁、美观,树木花草出现枯死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清理;出现空置、缺失的,应当及时补植。

在城市建成区内,凡应当绿化而没有绿化的裸露空地,由责任单位及时绿化。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