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挖掘单位因施工损坏道路附属设施、地下管线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