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梯度培育体系,培育发展特色鲜明、协作互补、产业配套完备、聚集效应显著的纺织服装全产业链,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协同发展。
支持关联度高、品牌和技术优势明显的企业采取并购重组、参股控股、挂牌上市等方式扩大规模,打造行业领军企业。
鼓励纺织服装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与健康医疗、新能源、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跨领域产业链协作,拓展跨行业应用场景,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和空间。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