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组织和人士进行表彰。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人士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