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制度,实行清单管理,能并尽并、能合尽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对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