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其参与政府质量奖评定。引导民营经济组织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鼓励支持本市产业集群度高的民营经济组织组建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示范应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