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符合民营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