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惠企全流程服务机制,建立惠企政策统一查询、申请、兑现门户,优化申报和审批流程。

探索完善“无事不扰”、“免申即享”工作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主动提供“政策找企业”服务,提升政策申兑便利性、透明度。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关注企业的现实需要,依法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