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发布鼓励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重点领域。

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战略、产业导向的,按照规定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