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平竞争第十二条有效政府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