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土地市场/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第七十四条有效国有土地供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四)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无影响动工开发的管线等基本条件;(五)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满足前款规定条件并且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国有土地可以带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供应。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