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

市土地储备机构对未纳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储备土地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前期开发,或者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应当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