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利用/第二节 用地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本市实行土地储备制度,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储备土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