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利用/第二节 用地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本市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处置闲置土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