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利用/第二节 用地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统筹本辖区内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本市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