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利用/第一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报批第四十一条有效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征收土地的,应当同时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