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征收第三十九条有效因历史原因未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统征土地,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用地公告,并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补偿。用地公告发布后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