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征收第二十八条有效区人民政府是征收土地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征收土地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