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并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