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八条有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对全市建设用地统一进行总量控制。土地利用管理应当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计划地保护、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