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由气象主管机构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电力、通信等单位设置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纳入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