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科学防御、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社会参与的机制。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