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