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十九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