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遵循规划引领、体检先行,全域推进、有机更新,政府统筹、多元参与,科技赋能、保护传承的原则。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