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有效对违反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