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各级财政等多渠道资金。

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通过盘活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保障城市更新。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城市更新项目,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