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调整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更新导则,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