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产品质量促进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制定和完善产品质量促进领域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