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