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国内外交流,支持举办岐黄文化、针灸发展等交流活动。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机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