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三十八条有效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公益宣传、知识讲堂、学术交流、产品展览、服务体验等活动。鼓励学校通过专题讲座、校园社团活动等形式,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宣传、展示等活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