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农业农村、中医药、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加强产区规划、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范化种植基地,提升道地中药材质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道地中药材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