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及生产流通全过程管理。中医药生产企业应当完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保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探索实行种植户二维码与批次追溯码相结合的双标识管理制度,加强中药材质量溯源管控,保障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