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四条有效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疾病预防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优势,组织开展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普及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治未病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提供治未病服务。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