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设备、设施、应急药品与技术储备,建立完善中西医协同防治机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第一时间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