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药事管理制度,按照中药药事管理规定和规范,加强中药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中药饮片采购、验收、贮存、调剂、炮制、煎煮工作制度和质量追溯、监管体系,保障安全、合理用药。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