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分类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按照审批或者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