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分类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按照审批或者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