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医疗联合体,采取临床带教、业务指导、科研和项目协作、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共享、学术活动和培训交流等方式,共享优质中医药资源,推动中医药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