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体系,科学配置中西医资源,推广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医学技术,推动医疗机构中西医联合诊疗、临床协作,促进中西医结合。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