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四章 住宅用房补偿第二十八条有效住宅用房的补偿范围,包括被补偿人合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及其门斗、厕所、畜舍等附属设施。住宅用房的装修费用应当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