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被补偿人有权选择住宅用房的具体补偿方式。对被补偿人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符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还可以迁建安置。迁建安置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采取提供安置房方式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置房源具体位置、面积以及交付时间。安置房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