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