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母婴设施数智化应用场景开发和使用,并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公布向社会开放的母婴设施点位分布信息,提供电子导航等功能,不断提升母婴设施智能化、便民化服务水平。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提升母婴设施数智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